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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解答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

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

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之后,刑事处罚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执行,否则相关职员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玩忽职守。

任何已经被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在其死亡之后,执行机关会按照规定通知其家属,若是该家属不来领取骨灰的,那么由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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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0: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