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如何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如何办 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履行工商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公司的小股东如何才能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而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 三,将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也转让了吗 股权转让后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不一定不会转让。尽管股权转让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股权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这是两个概念,不能一概而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特定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让,与股权转让有本质的不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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