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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而且也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治安秩序,只要所存在的赌资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支按赌资的大小,以及还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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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