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可知,在劳动仲裁当中请律师的话,通常情况下是按照诉讼标的额来收取律师费的,但是也有律师是实行的风险代理,当然这还需要与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处理了,比如说劳动争议案件,首先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律师,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将会根据争议财产标的额大小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费用。 二、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违约金,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时,只有法律规定的违反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才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中可以不约定违约金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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