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的借条应当写出借人名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人的借条应当写出借人名字吗 借款人的借条应当写出借人名字,如果不写出借人的名字,将无法明确债权人是谁,日后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可能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而且不写出借人名字的,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自己向对方出借了借款的,将无法要回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人失信担保人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借款人失信担保人不会被列入黑名单,即使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也不会被列入黑名单。除非担保人存在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转移财产逃逸执行等违法情形的,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借款人的借条应当写出借人名字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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