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谁? 1、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信息不一定会公开,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不会公开: (1)公开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2)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由于其他被拆迁人数量众多,无法实际上征求其他被拆迁人的同意,因此不予公开。 二、拆迁补偿纠纷如何举证? 拆迁补偿纠纷举证的方式为拿出相关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具体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等的材料,具体需要收集的材料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⑥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类型: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三、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吗? 1、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2、拆迁房屋首先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只要被拆迁的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也不属于超过了一定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拆迁方通常就需要履行支付房屋拆迁补偿金的义务。如果对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谁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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