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转让注册商标应该如何办理 |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 解答 |
一、转让注册商标应该如何办理 转让注册商标,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商,就协商的内容签订转让协议,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而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如何处理 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如果对于驳回的决定没有意义的,则根据驳回的原因进行改正后再申请即可,如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删除该近似部分。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什么 商标权的转让,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将自己因为注册了商标而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其他人的一种合法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会有以下三种较为常见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就是合同转让。 第二种形式就是继受转让。 第三种形式是行政命令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对于转让注册商标应该如何办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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