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应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处罚 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有传染病的犯人一般怎么处理 有传染病的犯人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有病的犯人根据病情可以在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如果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病是可以保外就医的。要视病情严重程度而定,否则可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由于工作人员的过失的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针对上述文章中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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