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怎么去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规定有以下两种: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由单位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受以上两种情况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情形是什么 企业违约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约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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