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怎么办理行政申诉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检察机关怎么办理行政申诉案 对行政申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从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行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行政监察机关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行政监察机关不履行职责,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怎么算 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检察机关怎么办理行政申诉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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