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制度的注意事项有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注意事项有 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制度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2、劳动合同制度无效的情形; 3、劳动合同制度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4、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5、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6、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制定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要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是否正规、合法; 2、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的期限、工资以及违约条款; 3、劳动合同是否是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只有签字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未盖章,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人签字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签字与盖章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注意事项有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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