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证券纠纷 |
解答 |
一、债券筹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债券筹资的优点成本比较低,可利用财务杠杆。根据公司的收益情况决定是否追究投资。缺点有限制条件多,没有股票转让方便。财政预算拨款以及银行贷款不得购买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一)财政预算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二、债的消灭的效力有哪些 债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有以下法律效力: 1.债的消灭是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效力的停止或减弱不同。债的效力的停止或阻止,是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百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使债权的效力受阻止或停止。债的效力减弱,是指债权人不能行使给付请求权百傪受领合债务人的给付。而债的消灭,则是债的关系消灭,再也谈不上债的效力。 2.债的消灭是指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变更不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客体、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炙债的移转,债的关系未消灭,仅是存在于新的主体之间而已。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债权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⑴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⑵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⑶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券筹资的优缺点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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