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安置房能够进行贷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南京安置房能够进行贷款吗? 1、安置房也叫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为安置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 2、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可分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修建的配套或配购商品房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为拆迁户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前者是不能贷款的,而后者则同商品房一样,可上市交易,当然也就能够按揭贷款。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不登记。 二、老赖拆迁安置房能够执行吗 老赖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执行,要看是不是生活所必需的房屋。老赖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生活必须的房屋,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够查封不能变卖。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南京安置房能够进行贷款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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