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约定权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是约定权吗 合同撤销权属于专属权,撤销权的主体依法律规定只能是当事人自己。在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时候,代理人是代理本人来行使撤销权的,当然,也需要经过本人的授权方可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务人有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原本与债权人的利益无关,但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恶意低价处分,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受让人对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构成恶意,因此,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低价处分行为,保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有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有害; ?4、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有偿转让必须是恶意的;?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限于其债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将被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约定权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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