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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单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不存在单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4、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二、金融诈骗犯罪有哪些?

1、金融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的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诈骗罪仅是单一客体,即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同数额情况下金融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高于普通诈骗行为。

2、同等诈骗数额情况下的贷款诈骗等几类金融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轻于普通诈骗行为。

(1)一则,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发生在金融交易过程中,以交易关系为依托,交易双方均应负有较高的金融交易注意义务,即被害人也应负有一定的金融交易注意义务。如贷款诈骗案件中,作为被害方的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时就应严格审核行为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二则,与普通诈骗行为相比,金融诈骗犯罪行为骗取的数额通常较大,被害人参与程度一般较高,也进一步降低了金融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在普通诈骗罪中,被害人多数情况下是陷入错误的纯粹被害人,但是金融诈骗罪中的被害人对于犯罪的发生并非完全不知情。比如,集资诈骗罪的被害人对于犯罪的发生往往有所怀疑,对于可能被骗并非毫无思想准备,却仍然基于贪利动机,向行为人提供资金。因此,在相同数额的情况下,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适当轻于普通诈骗犯罪行为,处罚上也应当轻于普通诈骗犯罪。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量刑不均衡问题,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三、具体怎样才属于诈骗行为?

1、只要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产,那么就属于实施了诈骗行为。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诈骗行为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得实施诈骗行为,但即使单位实施了此类行为,不管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都不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因此不存在单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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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