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江苏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江苏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当涉及诈骗时,第一时间是及时归还并找到受害人道歉和赔偿。 (1)有良好的认错态度会减刑,如果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书那样是最好的,律师也可以在这些方面去争取。 (2)注意一定安抚亲人情绪不要让人在看守所做任何过激的事情,因为任何一个不好的事情对最后的结果都会有不好的影响,稳定情绪经济认错才可以争取减刑缓刑或者单处罚金。 (3)刑事案件一般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还是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来进行代理,如果是涉及诈骗就找专门的处理过诈骗案件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更加有经验些,处理案件也更加得心应手。 二、单轨制诈骗案件会被判刑吗? 1、单轨制诈骗案件不一定会判 单轨制是“政法系统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的简称。即全部刑事案件(国保类、涉众型案件除外)的办理只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运行,不再移送纸质卷宗。单轨制办案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办案方式。 2、网上办案单轨制是指在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一种高效率办案模式。 从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最后到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等办案各环节,单轨制办案模式依托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纸质卷宗材料不再随案传递,实现办案过程全程网上留痕。 三、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为同时满足诈骗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各地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虽然存在差异,但是对于被骗的公民来说,只要可以拿出证明自己确实被骗了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江苏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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