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能约定留置权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能约定留置权吗 合同可以约定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旅游合同是式合同吗 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虽然法律规定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也并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可以采取其他形式。随意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三、分公司能签定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前提是该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能约定留置权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