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离婚程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夫妻双方写好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法院决定立案的,会安排开庭审理。 (四)双方接到开庭通知后到庭参加庭审。 (五)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离婚方式需要的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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