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 一般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会终止,是不会自动续约的,如果是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到期后能自动解除吗 合同到期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是不属于合同的自动解除,我国法律没有自动解除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物业合同到期后怎样续签 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应当依法共同决定续聘与否,如果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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