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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定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解答

一、安定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三、征地的主体与内容是什么

1.征用土地方案编制的主体

征用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

征用土地方案要说明被征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2)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

(3)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

(4)1:500至1:1000征地红线图,能反映征地范围、面积、利用现状及权属关系。

四、征地程序是什么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安定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规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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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5: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