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可否提起刑事刑事诉讼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公民可否提起刑事刑事诉讼 公民是有权提起刑事诉讼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百五十九条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自诉人具有起诉资格。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需要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刑事诉讼中法院量刑依据有哪些?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五、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自诉案件中公民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即使是公诉案件,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但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收到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决定书以后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诉讼。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定罪证据由自诉人提供。公民可否提起刑事刑事诉讼,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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