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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非法私藏弹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刑法中非法私藏弹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非法私藏弹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非法私藏弹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持有,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地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弹药,非法替他人保管枪支、弹药的行为,也属于非法持有。接受枪支、弹药质押进而实际占有或者控制枪支的,属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私藏实际上是非法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这种区别并无实际意义。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的来源没有限制,如他人赠与的、自己拾得的,但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如何正确处理非法私藏弹药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的关系

非法储存与非法持有、私藏都是非法保存、控制、支配枪支、弹药的行为,难以从行为本身的表现形式上区分这两种犯罪。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故此外的保存、控制枪支、弹药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是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相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以及两罪差别悬殊的法定刑来看,做出上述区分具有定合理性。但是,对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没有直接关联,但保存、控制大量枪支、弹药的行为,也宜认定为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而不应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刑法中非法私藏弹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如上文所述。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认识到持有、私藏的是枪支、弹药。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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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