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既遂如何裁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法院对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既遂如何裁判? 1、关于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一般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其合伙人,按照共犯处理。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构成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后还能减刑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院对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既遂如何裁判,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合伙走私并且贩卖家花的武器的应当是采取刑事处罚的措施,因为这种行为也已经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于武器的进出口管理秩。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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