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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是什么

一、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后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后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对象不同,前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后者是普通财物。

二、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窃未遂与盗窃中止的区别有什么

盗窃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盗窃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盗窃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而盗窃中止在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都可以发生。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盗窃未遂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而盗窃中止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内。

(3)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前面所说的数额较大,指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

具体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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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1: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