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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新的民法典对房产继承分割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1、新的继承权增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

1、继承人共同担任。

2、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3、继承人推选的人。

4、遗嘱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于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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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