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新的民法典对房产继承分割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1、新的继承权增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 1、继承人共同担任。 2、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3、继承人推选的人。 4、遗嘱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于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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