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付款条件变更原因是如何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付款条件变更原因是如何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付款条件变更原因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情势变更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没有签字的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合同 没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合同付款条件变更原因是如何的,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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