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效合同及特征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及特征 民法典中的无效合同是:严重欠缺有效的要件,但已经成立的、不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其特征是: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具有违法性,即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以及具有不履行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无效合同的含义及类型是什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是无效合同及特征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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