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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一、破坏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故意毁坏财物,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破坏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包括侵害的客体不同、罪对象不同等。

1、侵害的客体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1、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的方法,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反之,如果已危害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是放火罪。判断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要结合放火的地点以及放火时周围的具体环境等因素来分析。

2、毁坏财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当然也包括纵火的方法。

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往往会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损失。但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毕竟是有别的。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

不管是否与他人发生了纠纷,都最好不要实施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认定罪名成立之后,极有可能会被判刑。如果对破坏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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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