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 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有哪些 房屋继承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9、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于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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