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必须是枪支、弹药与爆炸物。 (2)必须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制造,是指非经国家许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装、配装)枪支、弹药、爆炸物。 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非法运输,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转移枪支、弹药、爆炸物存在地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或者储存。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并对制造的爆炸物进行没收,并进行销毁,避免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具体情况下涉及到立案的标准,应当基于上述司法解释来进行认定处理。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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