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争取判缓刑的机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争取判缓刑的机会? 1、争取被宣告执行缓刑的方法为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缓刑执行条件的证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的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二、缓刑如何执行? 1、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2、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三、量刑书上没有写缓刑会判缓刑吗? 1、量刑书上没有写缓刑不会判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最终怎么判刑还是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而定的。 这时候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判缓刑。在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会帮助罪犯争取缓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符合缓刑条件的,那么就应当被判缓刑。其条件有: (1)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可以被宣告执行缓刑的首要条件是,满足了《刑法》之中规定的缓刑执行条件。对于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形,即使犯罪分子不提出缓刑执行申请,法院也有可能会直接宣告执行缓刑,为了提交被执行缓刑的概率,最好是向法院提交相关真实的、证明自己满足了缓刑执行条件的材料。对如何争取判缓刑的机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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