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寻衅滋事是怎么构成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寻衅滋事是怎么构成的? 1、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就属于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1、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包括动机不同、行为对象不同等。 (1)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 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2、相比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包含的范围显然会更大一些。 故意伤害,已经对他人造成伤害了,而寻衅滋事,则并不一定。寻衅滋事是高发犯罪。而作为比较常见的打架斗殴行为,只要可能够得上入罪门槛的,则用寻衅滋事来定性,通常要比故意伤害威慑力大得多。故意伤害一般需要准确认定施害者,并且刑责一般限于直接施害者,而寻衅滋事可以把不限于直接施害者的更多参与者网进来故意伤害需要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危害后果,而寻衅滋事则不必须达到轻伤,寻衅滋事罪的刑期较重,对于一般后果不严重的轻伤案件,刑期一般最多一两年,而用寻衅滋事罪来判,可能在三年以上。 3、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一般是以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一定后果为条件。 如故意伤害罪是以侵害达到轻伤以上才能成立,而随意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常以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作为情节恶劣规定之一。因此在认定这两种犯罪时应同时考虑行为及结果,尤其应以在一个特定不间断的时空内实施的行为为对象,再根据行为的情节、结果的轻重,予以认定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 三、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动机不同、犯罪形式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罪名是否成立由法院依法审查后确定。如果对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是持凶器追逐、拦截的公民,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寻衅滋事罪。对寻衅滋事是怎么构成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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