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借款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超过法律范围的利息,借款热不需要支付,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的利息应当根据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股权质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应当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还款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第三人质押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质权登记才能设立。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借款人未还款利息通常怎么算 借款人未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应当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计算; 3、约定了借期内利率的,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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