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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什么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一、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什么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怎么样的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如下:

一、货币出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如果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二、非货币出资。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用这些财产出资时,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是什么

股东会议召开流程有:

一、股东会的发起程序: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起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发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股东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由董事会发出。通知方式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内容,开会通知应当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同时还应该包含开会拟审议的具体内容。

三、股东大会的主持: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主持的,由全体董事推举其中一位董事主持。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事项的表决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股东大会的记录:股东大会的内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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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2: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