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⒈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⒉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⒊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⒋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量刑处罚 领导恐怖组织罪的处罚量刑: 1、对于构成领导恐怖组织罪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对于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其他参加恐怖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构成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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