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是谁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是谁 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仍然是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法定监护人。虽然孩子在学校学校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但是学校只是对学生在校期间起临时监护作用,学校并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生的监护人仍然是其原有的监护人,不会发生改变。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哪些人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有些家长习惯认为,送学生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但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学生的监护人包括什么人 学生的监护人主要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是谁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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