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要如下手续: 1、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4、婚姻登记员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给双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三个月以内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 去法院起诉离婚则需要起草民事起诉状、准备婚姻关系的证据,如果涉及孩子的抚养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薄等,涉及财产和债务的需要提供财产和债务的相应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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