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的范围是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意外的合法债权,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具体有哪些人 法定继承人具体有如下人员:基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姻缘关系的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哪些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如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人会丧失继承权。且前两项行为绝对失去继承权,后一项行为,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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