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是怎样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是不得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除非经过了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不同点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有足够的发起人,其中一般以上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公司要求五十个以下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可以上市,有限公司不能上市。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三、私营公司无形资产的含义是怎样的 私营公司无形资产是指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形资产可以出租给他人,比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股东可以以无形资产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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