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年厦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也是每个人不想遇到的。但是一旦遇到了甚至是有人在交通事故死亡,那么必然会涉及到事后的死亡赔偿问题。最近,厦门市颁布了厦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按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属赔偿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一)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三)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四)精神损失赔偿金 1、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2、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3、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注: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个别案情较为特殊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以上就是厦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当您遇到死亡赔偿问题时,建议您先选择私下协商,如果无法进行私下协商,就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驻马店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