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的类型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拘留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拘留时长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多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不会超过20天。 (2)司法拘留,是指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时长最高为15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一般首次拘留就是司法拘留。 (3)刑事拘留,是指针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相较于前两种,这种拘留措施最为严厉,拘留时限也最长。 作为当事人家属,在亲人被拘留后,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办案单位名称,通过打电话或者到公安局(派出所)当面了解当事人被拘留的原因; 核实是否属于刑事拘留。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拘留中,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坐牢和拘留有哪些区别 坐牢和拘留的区别如下: 一、坐牢的人一定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人;而对于被拘留的人则不一定构成犯罪,即使是被刑事拘留的,也不是一定就构成了犯罪。 二、坐牢是一种惩罚措施;而拘留可能是处罚措施也可能是强制措施,因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拘留的类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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