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债务履行后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债务履行后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债务后,债务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按约定履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连带债务中只可以要求一个人承担债务吗 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而放弃要求其他人履行。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债务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而该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民法典中企业被吊销后债务如何履行 民法典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要进行清算,因企业债务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企业承担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清算程序来处理。《公司法》首先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清算责任是股东在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后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且此项义务属于全体股东,与股东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实际控制公司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债务履行后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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