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公司法人的安全职责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运输公司法人的安全职责的依据是什么? 运输公司法人的安全职责的依据是: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个体要求,完善车辆安全设施及司助有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货物运输法》第四十八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能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会产生,需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所侵犯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运输公司法人的安全职责的依据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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