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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输公司法人的安全职责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一、运输公司法人的安全职责的依据是什么?

运输公司法人的安全职责的依据是: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个体要求,完善车辆安全设施及司助有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货物运输法》第四十八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什么机构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能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会产生,需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所侵犯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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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8: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