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费用如何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的费用如何交 法院起诉离婚费用采用先由原告预交,审判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诉讼费。在法院接到离婚诉讼请求时,予以受理立案的才会通知原告进行预支付诉讼费用。具体的费用各地收费不一样,每件离婚案件交纳五十元到三百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财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起诉如何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的,需要由一方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原告提起诉讼的同时要向法院提起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原告起诉后法院会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立案受理,法院如果受理了,则原告等待开庭通知参加诉讼即可。 法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之间离婚的,应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立案决定。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起诉离婚的费用如何交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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