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包括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包括哪些情形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1、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 3、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的; 4、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根据《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6、根据《刑法》第353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根据《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窝藏毒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哪些 窝藏毒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三、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 贩毒罪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内容: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2、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包括哪些情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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