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怎么办离婚手续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2、前者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离婚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后者是对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他材料,由法院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异地离婚要怎样办手续 异地离婚的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受理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作出判决,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离婚的,则还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经过三十天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现在登记离婚有以下手续: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怎么办离婚手续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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