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规定,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应当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继承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 1、继承人为继承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 3、继承人存在严重阻碍被继承人订立遗嘱,虐待被继承人等情节,且未获得被继承人谅解的; 4、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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