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社保补缴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社保的缴纳可以减轻职员在下岗、生育以及年老之后的经济负担,故而不少人在就职之前都会询问在就职之后,是否会给自己缴纳社保,各地都存在职员社保漏缴的情形,在满足条件之后,也可以进行补缴,长沙社保补缴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长沙社保补缴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沙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三、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在长沙工作的职员,在满足长沙社保补缴条件之后,才能提出补缴社保的请求,且一般来说,职员个人单独缴纳的流程比单位缴纳要更为复杂,故而若单位同意,就可以将相应的资金交给单位,让其替自己缴纳。对于这部分补缴的情形,可以享受正常缴纳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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