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要求随母生活是不是可以变更抚养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女儿要求随母生活是不是可以变更抚养人 女儿要求随母生活可以变更抚养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不给抚养费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否变更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子女可以在父母离婚后是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使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女儿要求随母生活是不是可以变更抚养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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