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可以适用诉讼代理特别授权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一、变更抚养权可以适用诉讼代理特别授权吗? 变更抚养权可以适用诉讼代理特别授权,涉及身份关系的如离婚是不能特别授权的,但抚养权变更是可以的。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1、影响抚养权的因素包括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负担能力、经济条件、抚养能力。 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等因素,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明确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事由。 三、离婚后有没有共同抚养孩子的? 1、存在共同抚养的情形。 夫妻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是准许的。 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变更虽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但这种变化不能与婚姻关系的解除进行同理对待。故变更抚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无需特别限定由当事人亲自作出,他人经授权亦可作出。对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适用诉讼代理特别授权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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